規章制度
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借書證管理辦法
(經2025年第15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,2025年12月15日印發并施行)
第一條 借書證發放范圍
(一)本校在職教職工、按計劃招生的學生。
(二)校內二級學院、行政部門、班級、黨建工作室、一站式學生社區等集體。
(三)離退休人員、校友、校外人員(含繼續教育學員、經學校人事處同意聘用的外聘人員、確因工作學習需要須利用本館文獻的社會人士)、合作共建單位等。
第二條 辦理手續
(一)在職教職工、學校按計劃招生的學生,持一卡通到圖書館外借書刊,一卡通由后勤管理處統一發放。其他類型讀者借書證憑有關證明經館長審批同意方可辦理。
(二)讀者在圖書館辦理借書證免收工本費。
第三條 借書證的補發手續
(一)一卡通的遺失、補發遵照后勤管理處一卡通管理辦法。
(二)圖書館發放的借書證遺失后,須及時到本館辦證處掛失。掛失一周后,如確認無法找回,在清還所借書刊后即可申請補辦,原借書證即行失效,原證所借圖書全部轉入新證。掛失前被他人冒借的書刊,由借書證原持有人負責賠償。
(三)補發新證后,如原證找回,須將其交回圖書館,由館內工作人員注銷(限本館發放的借書證)。
(四)圖書館發放的借書證出現條形碼、姓名、相片模糊不清、殘缺不全以及涂改的,該借書證失效,須重新補辦。
第四條 借書證的注銷
一卡通借書證由后勤管理處統一注銷;圖書館發放的借書證,持有者因各種原因不再使用時,必須還清所借書刊,由本館工作人員將借書證注銷。
第五條 借書證的使用
(一)借書證只限本人或負責人(集體證)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。
(二)凡將借書證轉借他人使用者,圖書館有權扣留其借書證。
第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原《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借書證管理辦法》(桂建院辦〔2017〕20號)同時廢止。
第七條 本辦法由圖書館負責解釋。
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書刊資料借閱規定
(經2025年第15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,2025年12月15日印發并施行)
第一條 借閱范圍
(一)可供外借的文獻資料
流通書庫的所有書刊資料、期刊閱覽室的非當月現刊。
(二)僅供室內閱覽的文獻資料
報紙閱覽室的報紙資料;期刊閱覽室的當月現刊雜志;電子閱覽室的光盤資料。
(三)kindle電子書閱覽器
第二條 借閱制度
(一)外借制度
1.各外借書庫對讀者實行開架借閱,讀者憑本人借書證(借書證包括校園一卡通或電子借書證)借書。
2.本校教職工限借50冊(含裝訂期刊),借期為6個月,kindle電子書閱覽器1個,借期6個月;學生限借20冊,借期為2個月;校外人員限借5冊,借期為2個月。
3.學生集體借書,須出具任課教師簽名的借條,才能辦理借閱手續,并由班集體指定專人負責借還事宜。
4.外借書刊需按時歸還,續借不能超過一次。
5.僅供閱覽的圖書資料不外借,如有特殊需要,需提出申請并經館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。
(二)閱覽制度
本館實行開架閱覽,進入各閱覽室請遵守各室有關規定。
第三條 借閱逾期處理制度
讀者所借書刊應按時歸還,逾期未還者,暫停其外借資格直至其歸還。
第四條 丟書處理制度
1.丟失圖書,原則上責成責任者賠償相同版本圖書。
2.無法賠償相同版本圖書的,由圖書館老師推薦購買同類同價圖書賠償。
第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原《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書刊資料借閱規定》(桂建院辦〔2017〕19號)同時廢止。
第六條 本辦法由圖書館負責解釋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