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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制度

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借書證管理辦法

2025年第15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,2025年12月15日印發并施行


第一條  借書證發放范圍

(一)本校在職教職工、按計劃招生的學生。

(二)校內二級學院、行政部門、班級、黨建工作室、一站式學生社區等集體。

(三)離退休人員、校友、校外人員(含繼續教育學員、經學校人事處同意聘用的外聘人員、確因工作學習需要須利用本館文獻的社會人士)合作共建單位等。

第二條  辦理手續

(一)在職教職工、學校按計劃招生的學生,持一卡通到圖書館外借書刊,一卡通由后勤管理處統一發放。其他類型讀者借書證憑有關證明經館長審批同意方可辦理。

(二)讀者在圖書館辦理借書證免收工本費。

第三條  借書證的補發手續

(一)一卡通的遺失、補發遵照后勤管理處一卡通管理辦法。

(二)圖書館發放的借書證遺失后,須及時本館辦證處掛失。掛失一周后,如確認無法找回,在清還所借書刊后即可申請補辦,原借書證即行失效,原證所借圖書全部轉入新證。掛失前被他人書刊,由借書證原持有人負責賠償。

(三)補發新證后,如原證找回,須將其交回圖書館,由館工作人員注銷館發放的借書證

(四)圖書館發放的借書證出現條形碼、姓名、相片模糊不清、殘缺不全以及涂改的,該借書證失效,須重新補辦。

第四條  借書證的注銷

一卡通借書證由后勤管理處統一注銷圖書館發放的借書證,持有者因各種原因不再使用時,必須還清所借書刊,由本館工作人員將借書證注銷。

第五條  借書證的使用

(一)借書證只限本人或負責人(集體證)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。

(二)凡將借書證轉借他人使用者圖書館有權扣留其借書證。

第六條  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原《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借書證管理辦法》(桂建院辦〔201720號)同時廢止。

第七條  本辦法由圖書館負責解釋。



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書刊資料借閱規定

2025年第15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,2025年12月15日印發并施行


第一條  借閱范圍

(一)可供外借的文獻資料

流通書庫的所有書刊資料、期刊閱覽室的非當月現刊。

(二)僅供室內閱覽的文獻資料

報紙閱覽室的報紙資料;期刊閱覽室的當月現刊雜志;電子閱覽室的光盤資料。

(三)kindle電子書閱覽器

第二條  借閱制度

(一)外借制度

1.各外借書庫對讀者實行開架借閱,讀者憑本人借書證(借書證包括校園一卡通或電子借書證)借書。

2.本校教職工限借50冊(含裝訂期刊),借期為6個月,kindle電子書閱覽器1個,借期6個月;學生限借20冊,借期為2個月;校外人員限借5冊,借期為2個月。

3.學生集體借書,須出具任課教師簽名的借條,才能辦理借閱手續,并由班集體指定專人負責借還事宜。

4.外借書刊需按時歸還,續借不能超過一次。

5.僅供閱覽的圖書資料不外借,如有特殊需要,需提出申請并經館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。

(二)閱覽制度

本館實行開架閱覽,進入各閱覽室請遵守各室有關規定。

第三條  借閱逾期處理制度

讀者所借書刊應按時歸還,逾期未還者,暫停其外借資格直至其歸還。

第四條  丟書處理制度

1.丟失圖書,原則上責成責任者賠償相同版本圖書。

2.無法賠償相同版本圖書的,由圖書館老師推薦購買同類同價圖書賠償。

第五條  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原《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書刊資料借閱規定》(桂建院辦〔2017〕19號)同時廢止。

第六條  本辦法由圖書館負責解釋。